仲裁员须知
仲裁庭如何产生
仲裁庭主要根据当事人的共同选定产生。当事人可以共同选定由三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三人仲裁庭或独任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共同选定不成时,按照适用的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组庭。
三人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也可以各自委托仲裁机构主任(院长)指定一名仲裁员,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本方仲裁员或者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主任(院长)指定本方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双方可以共同选定,共同选定不成时,由仲裁机构主任(院长)指定该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庭的仲裁员产生方法与三人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产生方式相同。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庭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主任(院长)指定。
接受选定或指定
1、接受选定或指定的仲裁员,应签署《仲裁员声明书》,由秘书转交各方当事人。
2、有本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应回避或其他不宜接受选定或指定的情形,须作出书面披露。(披露事项见《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守则》第五条)
3、仲裁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具有正当事由不能承办案件的,须向湛仲提交书面报告。未经书面报告或未经批准拒绝承接案件的,视为放弃仲裁员资格。
开庭程序如何进行
仲裁庭的开庭程序一般包括开庭前准备、开庭调查、开庭辩论、调解、开庭终结五个步骤。
1.开庭前准备。由秘书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开庭纪律;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代理人权限,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庭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2. 开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陈述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提出反请求;其次,根据申请和答辩,查清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争议的主要焦点;然后,就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或仲裁庭收集的证据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举证和质证。
3. 开庭辩论。按先申请人,后被申请人的顺序,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分别向仲裁庭陈述意见,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争议问题互相进行辩论。
4. 调解。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可以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仲裁庭则不进行调解。
5. 开庭终结。开庭终结时,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阅读开庭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仲裁庭成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字。
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开庭的环节及顺序,仲裁庭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也可以更改开庭程序。
庭前准备
1、阅读案件材料,制作阅卷笔记。
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如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是否与合同、申请书、答辩书、证照批件中的名称或姓名相符,当事人提交的证照批件是否有效、是否具有仲裁主体资格;
(2)仲裁请求是否明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
(3)当事人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4)答辩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提出反请求并办理了有关手续;
(5)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有落页、残缺的,或者需要补充相应材料的,告知秘书通知当事人补充或完善;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首次开庭前应拟定庭审提纲:
(1)双方的争执点、审理的重点;
(2)举证、质证的范围及开列庭审证据明细表;
(3)庭审顺序和步骤;
(4)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专业知识;
(5)庭审中仲裁庭成员的分工与配合;
(6)其他需要仲裁庭注意的问题。
开庭审理
1、开庭顺序
(1)宣布开庭,请秘书宣布仲裁开庭纪律和查明当事人、代理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2)秘书查明当事人、代理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宣布开庭纪律;向仲裁庭报告开庭准备就绪。
(3)首席(独任)仲裁员开庭应做事项:
①核对当事人身份和代理权限;
②宣布案由;
③宣布仲裁员名单和秘书名单、披露仲裁庭成员身份信息;
④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
⑤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
(4)首席(独任)仲裁员请当事人陈述仲裁意见: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被申请人宣读《仲裁答辩书》。
(5)庭审调查:
①当事人举证:先申请人举证,后被申请人举证。举证要说明证据名称,证明的是什么问题;
②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对方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质证;
③仲裁庭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确认意见,也可庭后在裁决书中进行确认;
④当事人互相提问;
⑤仲裁庭询问。
(6)当事人辩论:
①首席(独任)仲裁员提出辩论焦点问题,包括争议的事实、合同效力、法律适用等,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②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先申请人,后被申请人;
③互相辩论;
④最后陈述。
(7)调解
(8)宣布闭庭
2、庭审注意事项
(1)仲裁员语言应规范、准确、得体。提问时应使用中性语言,避免随意性和倾向性,避免使人产生不公或者偏袒印象的言行;
(2)庭审辩论时,仲裁庭应引导当事人围绕争执的问题进行,当事人或代理人重复陈述或陈述内容与案件无关的,可以及时提醒或制止;
(3)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庭审中有人身攻击或其他违反开庭纪律的行为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4)庭审结束前,首席仲裁员应征求其他仲裁员的意见。最后一次庭审结束前,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应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最后意见或者庭后提交书面最后意见的权利。
结案文书的制作
1、仲裁庭应在最后一次庭审后10日内,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责任、适用法律、裁决意见和理由等进行评议,由秘书将评议意见记入笔录。
2、裁决书由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制作。
(1)首席仲裁员可以指定其他仲裁员或委托承办秘书制作,委托承办秘书制作裁决书的,需填写授权书;
(2)仲裁庭委托承办秘书撰写裁决书的,扣除首席或独任仲裁员报酬的15%;
(3)一年内,仲裁员委托秘书代为撰写裁决书超过所办案件件数30%以上(含30%)者,该仲裁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
3、仲裁员对裁决文书(草稿)有不同意见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书面修改方案。
4、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不签名的仲裁员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不签名的仲裁员不出具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拒签。
5、调解书、撤案决定等结案文书参照裁决书制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6、结案文书送达当事人之前,仲裁庭意见不应以任何形式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一切无关人员所知晓。
裁决书、调解书格式
裁决书、调解书的制作应当结构合理、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文字精炼、个性鲜明、强化说理。
1、裁决书的基本格式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案由;
(2)正文包括:引言,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仲裁庭的认证,仲裁庭认定的事实,仲裁庭意见,裁决结果。
①引言应写明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全部程序性活动。
如受理案件的时间和依据,仲裁庭组成情况,仲裁文书的送达情况,证据材料的提交情况,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情况,反请求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案件书面审理或开庭审理的情况,仲裁程序中止或中断审理的情况,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的情况,延期作出裁决的情况等。
②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应含以下主要内容: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依据和理由,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对反请求的答辩意见。上述内容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当庭发表的意见概括,依次逐一写明。
③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仲裁庭的认证。
举证部分应分条列举,写明每项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证明目的;质证部分应对每项举证内容表达承认或不承认的意见及理由;认证部分应对每项证据是否采信表达意见及理由。
④仲裁庭认定的事实
应根据仲裁庭认证采信的证据,写明仲裁庭认定案件的事实并与认证采信的证据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
⑤仲裁庭意见
应包括阐明案件法律关系及其性质,明确当事人行为的是非及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当事人的主张及其理由的评判等。务求做到说理透彻、充分,以增强说服力,体现权威性。仲裁庭意见应做到在内容上法理和情理相结合,在逻辑上严密周全。
⑥裁决结果
应具体明确、没有歧义。裁决内容不止一项的,应分项表述。
(3)尾部包括裁决书效力说明,仲裁员、承办秘书署名,裁决日期。署名加盖湛仲印章。
2、调解书格式与裁决书基本相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对案件争议事项和裁决理由可不予说明,只写明最后的裁决或调解结果。
湛 江 仲 裁 委 员 会
调 解 书
(基本样式)
( )湛仲字第 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湛江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XXX某年某月某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其与被申请人XXX签订的《XXX合同》项下仲裁条款,于某年某月某日受理双方之间“……(案由)”案。
本案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组成XXX为首席仲裁员,XXX、XXX为仲裁员的三人仲裁庭,并指定XXX担任秘书。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约定,仲裁庭在XXX(地址)对本案进行不公开、不开庭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案在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就本案案情和调解结果分述如下:
一、案 情
……(写明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和案件事实)。
二、调解结果
仲裁过程中,经仲裁庭主持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写明协议的内容)
2、……。(写明仲裁费用的负担)
仲裁庭认为,上述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XX条的规定,仲裁庭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XXX
仲 裁 员:XXX
仲 裁 员:XXX
年 月 日
秘 书:XXX
说明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的名称是“湛江国际仲裁院”,即调解书中的“湛江仲裁委员会”均改为“湛江国际仲裁院”。
湛 江 仲 裁 委 员 会
裁 决 书
(基本样式)
( )湛仲字第 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湛江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湛仲)根据申请人XXX某年某月某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其与被申请人XXX签订的《XXX合同》项下的仲裁条款,于X年X月X日受理双方之间的“XX合同纠纷”案。
本案于X年X月X日依法组成XXX为首席仲裁员,XXX、XXX为仲裁员的三人仲裁庭,并指定XXX担任秘书。
仲裁庭于X年X月X日在XX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到庭参加庭审活动(被申请人XXX经湛仲依法送达,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庭审活动,仲裁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就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及裁决分述如下:
一、案 情
申请人称:……(概括申请人提出的具体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举证如下:
1、……,证明……;
2、……,证明……;
3、……,证明……;
4、……,证明……;
……
被申请人答辩称:……(概括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
被申请人举证如下:
1、……,证明……;
2、……,证明……;
3、……,证明……;
4、……,证明……;
……
仲裁庭在庭审中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写明双方质证情况)。
根据双方质证意见及答辩情况,经审查,……(写明仲裁庭认定的证据)。
根据确认的证据,仲裁庭查明事实如下:
……(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
二、仲裁庭意见
(一)关于……的问题
……(写明裁决理由和依据)。
(二)关于……的问题
……(写明裁决理由和依据)。
(三)关于……问题
……(写明裁决理由)。
三、裁 决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依照……(写明裁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仲裁庭(缺席)裁决如下:
1、……;(写明裁决结果)
2、……。(写明仲裁费用的负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XXX
仲 裁 员:XXX
仲 裁 员:XXX
年 月 日
秘 书:XXX
说明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的名称是“湛江国际仲裁院”,即裁决书中的“湛江仲裁委员会”均改为“湛江国际仲裁院”。
湛 江 仲 裁 委 员 会
决 定 书
(基本样式)
( )湛仲字第 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姓名……(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湛江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XXX某年某月某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其与被申请人XXX签订的《XXX合同》项下仲裁条款,于某年某月某日受理双方之间“XX纠纷”案。
本案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组成XXX为首席仲裁员,XXX、XXX为仲裁员的三人仲裁庭,并指定XXX担任秘书。申请人请求裁决……(概述仲裁申请与理由)。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简要写明作出决定的理由)。依照……(写明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1、……(写明决定结果);
2、……(写明仲裁费用的负担)。
首席仲裁员:XXX
仲 裁 员:XXX
仲 裁 员:XXX
年 月 日
秘 书:XXX
说明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的名称是“湛江国际仲裁院”,即决定书中的“湛江仲裁委员会”均改为“湛江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声明书
本人接受当事人选定/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负责人的指定,担任 ( )湛仲字第 号仲裁案件的仲裁员。
本人郑重声明:
在收到选定/指定通知前未向本案任何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争议发表过自己的意见,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无任何足以影响案件审理的亲属、财产、职业关系,与本案的结果无私人的利害关系,亦无《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和《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守则》规定的其他必须回避的情形。
按照上述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的规定,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任何形式(包括电话、电传、E-mail等)的单方联系,不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透露个人对案件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独立、公正、勤勉、高效地履行仲裁员职责。
仲裁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