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与多地有关法院进行业务交流,在法律框架内取得共识,效果很好。例如,湛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民事、执行等部门在交流会上均表示,将在保全与执行等方面依法支持仲裁工作。湛仲运作以来,仲裁案件不论在国内外何处办理,保全与执行工作都很顺畅,没有出现法律障碍,充分体现了我国仲裁法和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受理的方便性等优势,使当事人打消了对仲裁案件保全与执行问题的忧虑。
湛仲负责人也表示,将定期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办好仲裁案件,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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