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阅读案件材料,制作阅卷笔记。
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如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是否与合同、申请书、答辩书、证照批件中的名称或姓名相符,当事人提交的证照批件是否有效、是否具有仲裁主体资格;
(2)仲裁请求是否明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
(3)当事人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4)答辩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提出反请求并办理了有关手续;
(5)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有落页、残缺的,或者需要补充相应材料的,告知秘书通知当事人补充或完善;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首次开庭前应拟定庭审提纲:
(1)双方的争执点、审理的重点;
(2)举证、质证的范围及开列庭审证据明细表;
(3)庭审顺序和步骤;
(4)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专业知识;
(5)庭审中仲裁庭成员的分工与配合;
(6)其他需要仲裁庭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