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庭组成表
案由 | 案号 | ( )湛仲字第 号 | ||||||
申请人 | ||||||||
被申请人 | ||||||||
组 庭 方 式 | 独任庭 | 三人庭 | ||||||
独 任 庭 | 当事人选择仲裁员 | 三 人 庭 | 当事人选择仲裁员 | 仲裁员 | ||||
首席 仲裁员 | ||||||||
当事人 委托主 任(院 长)指定仲裁员 | 当事人委托主任(院长)指定仲裁员 | 仲裁员 | ||||||
首席 仲裁员 | ||||||||
审理方式 | 开庭 | |||||||
公开 |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1、当事人应在自己选择的组庭方式和审理方式栏中填写“是”;2、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或按件收费的适用独任庭;3、当事人应根据选择的组庭方式在本表中相应的仲裁员选择栏中写明所选仲裁员姓名;4、当事人接到仲裁通知书后应在本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择组庭方式和仲裁员,并将填写好的组庭表提交给湛仲。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应共同协商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院长)指定(包括授权指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主任(院长)指定;5、当事人依照湛仲仲裁规则可以从仲裁员名册中(湛仲网站上)选择仲裁员,亦可以从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临时仲裁员(经湛仲批准);6、当事人对审理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依法开庭不公开审理。
提交人: 接收人:
提交日期: 接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