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撤销本机构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湛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强制执行湛仲裁决案件的,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其指定执行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注: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及其简易程序期限参见《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八章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