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致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办理。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办理。
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管辖的仲裁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可通过本仲裁机构立案部门转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