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提交应当提供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编号,并注明该证据的名称、所要证明的事实、来源、页码等。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还应注明证据材料的原件在何处,复印人要加盖印章,注明复印的日期。提供证人证言的,还应指明证人的住所。提供证人的,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证人与本案事实的关系等。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