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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何种性质案件

2021-1-6 15:09:43

       

  仲裁委员会受理国内及涉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湛江仲裁委员会
电话:0759-2832685
咨询邮箱:mishu@zjac.org
立案邮箱:lian@zjac.org
网址:www.zja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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