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常识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仲裁常识

涉外仲裁当事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2021-1-6 18:20:41

   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另一方当事人在仲裁期间变卖或转移财产,以便在裁决作出后能够得到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湛江仲裁委员会
电话:0759-2832685
咨询邮箱:mishu@zjac.org
立案邮箱:lian@zjac.org
网址:www.zjac.org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乐山路35号银隆广场2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