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公开审理,在该情形下,仲裁庭开庭允许旁听。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不允许旁听,新闻记者、参观学习人员要求旁听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出庭作证的人员,除作证环节之外,不得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