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审理形式。仲裁案件采取何种审理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如协商不成,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体现了仲裁活动的慎重。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如有必要,仲裁庭可询问当事人。
从程序上讲,仲裁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仲裁案件采用何种程序审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如协商不成,按照适用的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