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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为您保驾护航

2017-8-17 11:21:48

仲裁为您保驾护航

 

 民商事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法律争议的有效快捷机制,国外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是非常普遍,国内仲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也在迅猛发展。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的设立,可为各地单位和个人提供选择服务的法律平台。仲裁的特点和优势是:

一、管辖广阔。仲裁管辖不论地域和级别,不管合同纠纷发生在国内外何处,也不管标的大小,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如约定湛江仲裁机构),该纠纷就必然归已约定的仲裁机构管辖。这就避免了以往寻找和确定立案单位的烦恼。

二、独立审理。仲裁无上下级关系的独立体制铸造出外界无法干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从干涉的良好法治环境,仲裁庭独立办案,一槌定音。

三、选人办案。当事人可约定独任庭或三人庭审理。对于三人庭,你选一个,我选一个,中间那个还可以共选,选不出才由仲裁机构指定。这就避免暗箱操作,让双方都有机会了解情况,公公开开,明明白白,知道自己输赢在哪里。

四、容易调解。仲裁案件当事人共同基础多,如共同约定仲裁机构和规则,共同选定适用的法律,共同约定书面或开庭审理,共同选定仲裁庭的组成,共同协商调解书和裁决书写法,共同确定送达方式等等。所有这些“共同”,实际上就是为调解结案早早建立了基础和打开了通道。

五、首席裁决。三人庭办案,评议时形成多数意见的,少数服从多数;有三种不同意见的,按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裁决,不得拖延。

六、灵活快速。相对于民事诉讼,仲裁时间短,过程简单,程序灵活,甚至即立即办,当事人双方可商定审理时间、地点、适用规则和法律、一人或三人庭、开庭或书面审理等等。

七、对外保密。为当事人保密,这是仲裁不同于诉讼的一大特色。仲裁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不约定公开的,仲裁过程和结果也不向外公开。

八、裁前释明。不搞突然裁决,不欺上瞒下,在作出裁决之前,将仲裁庭裁决意见先行向双方释明,规定一个期限,给双方最后提意见的机会,合法正确的,仍可采纳挽救;无话可讲或老话重提的,按程序走完。

九、先予仲裁。有的当事人,担忧合同签订后对方不履行,若等到发生纠纷再通过复杂的诉讼去要求违约方履行,既费钱也费时,甚至来不及,连对方人影都找不到。这就是法律手段存在滞后性,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欠缺。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调解自由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仲裁可实行签订合同时就同时仲裁,依法将合同约定化为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以具有法律执行力的形式约束双方履行,否则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不须再去仲裁或诉讼。

十、文书变通。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制作,根据双方要求,可详可略,甚至可不写事实过程、证据而只写结果。和解结案也可要求制作裁决书,法院调解结案不能制作判决书,只可制作调解书。

十一、结果稳定。仲裁无第三人制度,也无再审程序,案外人无从介入,其他机关也无权自行提起监督,当事人不须担忧过后又不断被改变裁决结果,让胜裁者放心。

十二、一裁终局。仲裁无上下级设置,不得上诉,调解书、裁决书一经送达或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大大节省时间和资源。

十三、保全和执行方便。根据最高法院规定,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仲裁调解书、裁决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执行,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哪里方便选哪里。

欢迎您签订合同时选定湛江仲裁委员会或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湛江仲裁机构为您保驾护航!

  

 

                            湛江仲裁委员会   湛江国际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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