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期限
本规则所称期限,是指仲裁参与人单独或者共同完成仲裁活动应当遵守的时间。
第八十条 期间
本规则所称期间,是指期限的某一特定的点到另一特定的点所经过的时间段。
第八十一条 语言
(一)湛仲以中文为正式语言。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开庭审理时,如果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证人需要语言翻译,可以由湛仲提供译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提供译员。
当事人承担翻译费用。
第八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及正式文本
本规则由湛仲解释。
公布本规则的中文、英文以及其他语文文本,均为正式文本。不同文本的表述产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的表述为准。纸质文本与湛仲网站公布有不一致的,以湛仲官网公布的为准(含仲裁员名单)。
第八十三条 本规则的施行
本规则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